不知道买房的那些事,会让你吃大亏
众所周知,一线城市的房价基本每年都在上涨,很多父母为子女购房倾尽毕生积蓄。民法典对于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买房作了新的规定,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接下来,我们通过以下的案例来学习婚姻法和民法典中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不同处理结果。
【案例】
小强是工薪阶层,婚后小红因生育子女未就业。小强的父母为了让孙子享受良好的教育资源,出资购买一套学位房。小强的父母考虑儿子他们的收入不高,为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选择以全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儿子名下。小强和小红结婚初期感情尚可,后因为孩子的教育、婆媳矛盾等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若小红起诉离婚,小红能不能顺利争取到房产份额?
【法律分析】
我们先看婚姻法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该司法解释,小强父母全款出资为孙子购买的学位房,并登记在小强名下,属于对小强的个人赠与。如果小强和小红离婚,那么小红无权分得该房产,即房子与小红没有半毛钱关系。
【民法典的规定】
那如果他们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后买房呢,离婚时小红能不能分得房产份额?
我们先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根据该条的规定,首先要看小强父母与小强是否有约定。若小强的父母通过公证或赠与合同的方式确定该房产仅赠与给小强一人,那么房产与小红无关;若小强的父母与小强签订借款合同,确认父母出资的购房款属于借款,那么小红可以获得房产份额,但小强和小红需共同承担该笔借款。总之,民法典实施后,有约定的情况下从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房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那么,作为出资方的父母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第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婚前能一次性出资购买房产的就选择一次性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房产完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结婚,也不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与配偶无关。
第二,若选择婚后买房,由父母出资一次性购买的。除了房产证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之外,出资方的父母最好到公证处就房产的赠与问题进行公证,或由出资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个人,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第三,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首付款。为保障父母的利益,父母可以与自己孩子签订借款合同,确认该出资款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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